反家暴法:20年磨一剑
2016-02-05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2期
反家暴法:20年磨一剑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终于落地,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暴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反家暴工作迈向了法治化、专业化的新高度。
反家暴法范围扩大
对于这部酝酿许久的反家暴法,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认为,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扩大了家庭暴力概念和适用范围。
反家暴法最终将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纳入其中。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表示,在很多家暴案件中,精神暴力的危害甚至要大于肢体暴力,因为精神暴力会不断损害受害者的自尊和人格,尤其对于儿童群体,将使其在成长中产生扭曲人格,可能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广东省妇联公布的一组本地区儿童家庭暴力数据也显示,精神暴力的比重高达72.3%。
性暴力虽未被写入法律中,但法律也没有明确排除性暴力的条文,而且在定义中用了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表述,也为日后继续扩大家暴范围留了伏笔。
除了家暴定义外,反家暴法适用范围的扩大又是一大亮点。在此前的草案中,同居暴力是否应纳入反家暴法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此次反家暴法附则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吕孝权指出,这意味着婚前同居关系,一些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的前配偶关系等都被列入了法律保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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