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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能动主义

2016-02-05刘占磊

山西青年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

刘占磊*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550025



浅析司法能动主义

刘占磊*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关键词:司法能动;主义

一、司法能动主义的源起及内涵

司法能动主义起源于美国,尤其体现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之中。美国联邦最高院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和不同法院时期体现出不同的思想理念。对司法能动主义应用最多也最为成功当的属于沃伦法院。司法能动主义在不同法院时期体现的不仅仅是司法理念的不同,更因为作为三权之一的司法权的行使是选择积极或者克制而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对司法能动的选择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民主与宪政的关系。美国建国之初,有两种不同的立国思想,杰斐逊主张较为纯粹的法国式的民主,提倡绝对的民意,而麦迪逊则主张把民主限制在宪政之内,防止出现暴政的民主。联邦最高法院并不是一个民选的政府机构,能不能对立法机构的法案做违宪审查,能不能够为了现实当下的合理的目的而对宪法作出能动的解释,都不是最初写在宪法中的文字。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被执行才能从条文变为实践。而法律又总是具有滞后性,应用时的社会境况可能远远不同于法律制定当初。此时,选择为了个案的正义而对原来的法条作出超越原意的新的解释还是选择为了遵从法条而作出严格的探寻原文内涵的解释,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

美国联邦最高院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司法理念取向,司法能动主义色彩最浓厚的当属沃伦法院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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