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目的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2016-02-05刘世增
魅力中国 2016年17期
关键词:理论
刘世增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贺州市公安局 广西 贺州 542800)
刑罚目的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刘世增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贺州市公安局 广西 贺州 542800)
刑罚目的问题是刑法学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可谓是整个刑罚理论大厦的基石。舍正义而逐功利是我国刑罚目的通说的一大弊端,一般预防不应当作为刑罚目的,一般预防可以定位为刑法目的。将一般预防排除出刑罚目的之后,刑罚目的应围绕报应正义与特殊预防展开,即在报应正义的范围之内,兼顾刑罚特殊预防的需要。
刑罚目的;报应;一般预防;特殊预防
一、问题的提出
刑罚目的问题是刑法学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可谓是整个刑罚理论大厦的基石。它的取向直接指导着刑罚的创制与适用。但长期以来关于这个问题,中外刑法学家却争论不休,有关刑罚目的的学术观点也众说纷纭。传统刑罚目的研究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理论模式,即刑罚目的理论只涉及报应和预防两种元素,一切的刑罚目的理论都是围绕着这两种元素展开。然而不管报应元素和预防元素,其内部都存在着长期不被注意的矛盾和冲突:前者是在道德报应和法律报应之间,后者是在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之间。而且法律报应同一般预防之间比预防元素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具有更紧密的逻辑关系。这表明传统的刑罚目的体系存在逻辑问题,需要新的认识角度重新构造。而考察报应和预防各自内部冲突的背后原因,可以发现这些逻辑问题是对法治背景的忽略造成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