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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广告中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
——兼评“Cookie隐私第一案”两审判决

2016-02-05朱芸阳

社会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用户信息

朱芸阳



定向广告中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
——兼评“Cookie隐私第一案”两审判决

朱芸阳

数据收集和再识别技术的应用,使得网络用户在线行为形成的Cookie信息应当认定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网络服务提供者依照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进行个性化推荐服务,通常不构成侵害隐私权。判断在定向广告投放中不当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是否构成隐私侵权,仍然应当依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和损害事实。由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的隐私权是一种消极性的、防御性的权利,且定向广告具有定向技术的复杂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难以符合主观过错、损害事实的构成要件。应当通过立法保障用户对个人信息的事先自决控制。

定向广告;隐私侵权;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一、 问题的提出:个性化推荐服务带来的隐私忧患

在大数据时代之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为互联网中最为重要的信息收集者和利用者。不仅在网络交易中会记录个人消费信息,以及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甚至网络用户不经意间地鼠标滑动,都会留下敲击记录*① Joel R. Reidenberg, “Resolving Conflicting International Data Privacy Rules in Cyberspace”, 52 Stan. L. Rev. 1315, 1320 (2000).。这些浏览记录不仅体现出用户的爱好偏向、性格特征,甚至可能会涉及个人隐私,因此,网络活动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面临着极大挑战,近期被称为“Cookie隐私第一案”而引起热议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百度”)与朱烨隐私权纠纷案”正是反映了网络用户的隐私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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