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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法定化思路研究

2016-02-03周鹏飞张其成胡东起朱立琴

水资源保护 2016年6期
关键词:规划建设

周鹏飞,张其成,胡东起,陈 星,朱立琴

(1.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2.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近年来,城市“热岛效应”、夏季“看海”现象、河道黑臭、水生态系统退化等水问题频发,为应对气候变化,缓解传统雨水管理的不足,国家积极推行海绵城市建设,通过自然生态基底保护、受损生态空间修复及低影响开发3种途径,加强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管理和控制,增强城市应对极端变化环境下的弹性修复能力,恢复城市自然径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水系统与生态系统的问题,推进生态低碳型城市建设。

受国家现实需求和政策手段力推的影响,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编制和试点申报工作。但在具体建设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与挑战:唐克旺[1]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热潮中存在建设内容杂乱无序、建设理念运用不系统、城市立地条件考虑不周、建设作用过分夸大等问题;崔广柏等[2]指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思路体系及技术手段亟待完善;左其亭[3]则重点探讨了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水科学问题及解决途径。这些问题从深层次反映出当前海绵城市建设缺乏严格的指标标准和明确的过程化管理体制,亟须全方位、立体化的顶层设计来引导城市科学合理地进行相关建设活动。探索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法定化思路,可将短期的政策指导行为转化为长期的制度化、法定化的政府工作,保障各项规划与法定规划各层级规划的深度、实施时序、编制内容等相适应,从而促进海绵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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