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品油定价机制补增“地板价”
2016-02-03□杨丹
中国石化 2016年4期
关键词:资源
□ 杨 丹
新成品油定价机制补增“地板价”
□ 杨 丹
将调控下限设定为每桶40美元,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安全等因素确定的。
伴随着2016年1月14日成品油零售价格下调, 2016版《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也同期出台,而其中的亮点则来自将价格调整的“地板价”定于40美元/桶,以及出台“风险准备金”政策。
而针对这两个亮点,安迅思通过采访中字头企业、外资、进口商等众多商家得知,随着国际油价不断探底,2013年版本定价机制缺陷显露,而新定价机制“地板价”的设定有利于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和国家能源安全,但可能会刺激进口资源和调和资源进入市场;此外“风险准备金”方案的提出,缺乏足够细节的描述,让人对其具体征收产生诸多猜测。
国际油价快速下降,2013年版本定价机制缺陷显露
2013年版本成品油定价机制自运行以来,能够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同时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大,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但是,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各种利空因素拖累国际原油价格不断探低,由每桶110美元快速下跌至40美元以下,并一度跌破30美元/桶。在国际油价过低的市场环境下,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缺陷显露:一方面,国际市场油价持续走低的影响逐步显现,过低的油价不利于我国石油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新能源和可替代能源发展;另一方面,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市场化目标尚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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