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档案馆信息的普惠性服务
2016-02-03
浙江档案 2016年4期
普惠性也称普惠制,原指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1]。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便民利民的普惠政策,涵盖金融、社保、医疗、教育等领域。伴随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信息传播更加迅速,信息获取更加方便。但当前档案服务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如信息歧视、信息垄断、信息鸿沟、信息不对称等现象,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档案服务的社会化和档案信息资源的普惠共享。当前,建设面向社会的档案服务体系,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档案利用需求,实现档案和档案工作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成为档案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档案馆信息的普惠性服务是指档案信息服务要惠及全体社会成员,不因身份、民族、性别、职业、地区等差异歧视或排斥任何人,让所有人都能够获取到所需的档案信息资源和享受档案信息服务。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三方面含义:一是要实现利用者之间的普惠,即档案信息服务不仅要面向各级党政机关和专家学者,还要为普通公众服务。二是要实现城乡之间的普惠,即档案工作不仅要为城市发展和市民服务,还要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民服务。三是要实现区域之间的普惠,即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偏远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1 档案馆开展信息普惠性服务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
档案馆信息的普惠性服务就是要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公平配置和信息服务的平等获取,确保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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