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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1951年土改清册档案简介

2016-05-16

浙江档案 2016年4期

土地房产登记清册

农业税土地清册

土改清册档案

1950年8月,长兴县委确定下箬乡为土地改革实验乡。9月,县委土地改革工作队成立。工作队进点后,马上开展整顿村组织、发展生产互助和清理粮食任务尾欠等工作,接着由各区、乡抽调一批干部来下箬,配合工作组就土改工作的宣传发动、各阶级土地占有情况、阶级成份划分和土地分配等进行调查。至12月,当地土地改革全面铺开。翌年5月,土改工作结束。在这期间形成了大量的土改清册档案,这部分档案曾长期堆积在原保管单位长兴县财政局档案库房的角落里,出现了档案纸张发黄、老化、破损、脆化和字迹褪变、模糊不清等现象。2010年前后,土改清册档案被发现并移交到县档案局,另有部分土改清册散佚民间。

一

长兴县档案馆馆藏土改时期(1951)土地房产登记册档案(也称土改清册档案)共计360余卷,18万余页,包括土地房产登记清册、农业税土地清册、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等等。它们真实反映了当时农业税收及土地、房产、人口的基本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凭证作用。

损毁严重的土改清册

修复后的土改清册

土地房产所有证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具有法律效力,所有证存根项目为:区、乡名,户主姓名,人口情况;可耕地、非耕地面积,土地坐落、种类、面积、四至;房产坐落、种类、面积、间数、四至等。农业税土地产量分户清册记载了土地房产分户情况,是土地改革后国家征收农业税过程中编制的清册,主要项目为:乡(镇)、村名,户主姓名、住址、成份,代理人,家庭人口,变动情况,土地坐落、面积、可耕地与非耕地、常年产量、纳税情况,房屋种类、间数、面积、使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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