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音乐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矛盾
2016-02-03邹蕴璐邹宓乐山师范学院四川乐山64004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南阳473004
黄河之声 2016年5期
邹蕴璐邹宓(.乐山师范学院,四川 乐山 64004;.南阳理工学院,河南 南阳 473004)
论高校音乐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矛盾
邹蕴璐1邹宓2
(1.乐山师范学院,四川 乐山 614004;2.南阳理工学院,河南 南阳 473004)
摘 要:自《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例》1986年颁布以来,高校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矛盾也越发的凸显出来。目前有关此方面研究的文献数量相当,然而国内对于艺术类高校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研究却还是空白,尤其是音乐类教师。本文就从这两者关系进行阐述和研究,希望各高校在制定音乐教师职称评审时能够考虑教师专业的多样性与特殊性。
关键词:高校教师;音乐;科研
高校教师是我国教师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显示我国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本科、硕士乃至博士生的培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毕业生的就业起到了良好的辅助作用。而随着教师队伍的壮大,我国在1986年实施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例》,这次条例的颁布既是对高校教师工作的一个肯定,同时也是对高校教师行业的一个促进,对高校教师的科研能力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本论文的研究就主要是针对音乐类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矛盾而展开的,而类似的研究目前在国内还没有开展,希望在此方面能够起到填补空白的作用。
目前国内对于高校音乐教师的职称评定办法没有作具体的要求,各省高校则根据自身情况出台相应的职称评审办法,这样直接导致了全国各地评审办法要求不统一,有的地方高校甚至比专业音乐院校和985高校对音乐类学科的要求还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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