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球化与中国本土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2016-02-02颜培源陈宇煌
法制博览 2016年35期
颜培源 曾 凌 陈宇煌
1.德化县人民法院,福建 德化 362500;
法律全球化与中国本土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颜培源1曾 凌1陈宇煌2
1.德化县人民法院,福建 德化 362500;
2.永春县人民检察院,福建 永春 362600
法律全球化是我们必须面对一个客观问题,任何国家的法治构建都离不开自身的传统,我国已拥有几千年法律文化,法律全球化将不可避免同法律本土化产生激烈的碰撞,处理好法律全球化与法律文化本土化的关系对我国法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全球化;法律本土化;融合
以WTO为核心的世界贸易体系建立之后,全世界进入了全方位、多元互动、非国家化的新阶段,新商人习惯、国际商事活动惯例、国际仲裁法庭等制度在全球化过程应运而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全球化这基础必然孕育出法律全球化这一上层建筑。因此,新的世界市场的形成在客观上要求与之配套的崭新的世界通用法律规则出现,各国国内法不再是一个封闭的自成一派系统,相反通过彼此间交流、移植、本土化等方式不断相互借鉴和相互吸收,各国法律之间的共性越来越趋同。[1]
一、法律全球化与本土文化之间的冲突
法律全球化表现出来的形式是跨国家、跨政府、跨民族、跨区域性质的一种法律入侵。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都有极大的差异和不同,相较于法律的全球化,法律的本土化就是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法律的本土化是从本国历史的法律传统中去寻找当今时代依旧能够沿用的政法法律制度,在实际生活中找寻与本国风俗文化相适应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照搬照抄外来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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