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旗人卖房,分期收款

2016-02-02李开周

文史博览 2016年12期

李开周

旗人卖房,分期收款

李开周

所谓旗房,就是旗人的房子,这种房子原本是不能买卖的。

康熙说:“每旗各造屋二千间,此屋无得擅鬻。” 雍正说:“旗房都是公房,只能让旗人住,不能让汉人住,禁止汉人购买,也禁止旗人转卖。”乾隆也说过,旗房不许出售,也不许出典(将房子交给他人居住,以此获取质押贷款),如果胆敢出售或出典旗房,卖家和买家都会被判刑,并将所卖价款全部充公。

尽管三令五申,可惜的是,清朝皇帝并没能管住旗房交易。也是,当一部分旗人的房子多得住不完,而另一部分旗人穷得没饭吃的时候,卖房换钱是必然选择,皇帝不让卖,他们偷着卖,只交易,不过户,朝廷难以发现。

特别是在清朝后期,政治腐败,财政紧张,一方面是旗人人口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朝廷能拿得出为旗人盖房的钱越来越少,很多旗房都是旗人自己出钱买地建造的,你不让人家自由买卖,从情理上根本说不过去。

民国建立以后,新政府允许旗房买卖,旗房交易从地下转到地上,从北京到南京,从广州到汉口,各地旗房纷纷出售,十之八九都转移到了汉人手中。

民国年间的旗房交易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分期付款。也就是说,旗人卖房给汉人,汉人并不一次性付清房款,而是先付一笔订金,锁定交易;再付一笔首款,搬入新居;隔上一年半载,再向原主付清尾款,然后双方再去正式过户,换发房本。

举个例子。1912年10月,南京市民罗务本购买东城旗人多寿的房子,该房坐落于明故宫南侧,占地七十方(即七十个平方丈,折合一亩二分不到),前后两进院落,瓦房20多间,其中9间已被烧毁。……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