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惊动毛泽东的湖南“放蛊”错判案

2016-12-21叶介甫

文史博览 2016年12期

叶介甫

惊动毛泽东的湖南“放蛊”错判案

叶介甫

1955年1月,湖南省人民法院上报的有关湖南绥宁县人民法院错判“放蛊”案件的报告摆到了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的案头。错判的案子多达14件,这引起了董必武的高度重视。

所谓“放蛊”,是指心怀恶意的妇女把蜈蚣、乌烟虫等毒虫用火烤焦,碾成粉末,藏在指甲内,然后暗自弹到别人的饮食中,食者即“中蛊”,几个月或几年后就会死去。据说“放蛊”的妇女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杀人缘由,只因若不“放蛊”就心情烦躁。这类案件错判的经过,都是由于有人怀疑某个妇女“放蛊”,村干部就发动群众对她进行批斗,甚至捆绑吊打,迫使妇女承认后,由乡政府移交人民法院。绥宁县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对这种迷信传说深信不疑,在不做任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将被指控的妇女定罪判刑。

错判的“放蛊”案件是怎么被发现的呢?这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初步建立我国法律体系有关。

毛泽东、朱德、董必武在一起笑谈趣事

这次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五部重要的法典后,董必武被选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上任后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推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人民法院组织法,大力改善新中国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各级人民法院严查审判作风问题。经查,问题还真不少,一些地方审判员的审判作风不正,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顺利实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