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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视角下《理想国》中的正义

2016-02-02盛传捷

伦理学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色拉理想国城邦

盛传捷

“欲望”视角下《理想国》中的正义

盛传捷

在《理想国》第一卷至第四卷中,苏格拉底及其对话者们先后提出了四个正义定义,而这些定义从欲望的角度分析又可以分为对立的两类。苏格拉底的对话者们预设了人的欲望是无限制的,从而假定正义必然屈从于欲望。这样的正义论强调正义是一种行为并以“人自愿为恶”的前提。苏格拉底则坚持人的欲望需要由理性来引导,所以每一个人都需要克制自己的欲望。基于“无人自愿为恶”的观点,苏格拉底的正义观论证了“正义就是做适合本性的事情”,在他的眼中正义是一种状态。

理想国;正义;欲望;苏格拉底

正义(δικαιοσ?νη)是《理想国》的主题。在《理想国》的前四卷中,苏格拉底和他的对话者们,包括克法洛斯(Cephalus),波勒马霍斯(Polemarchus)和色拉叙马霍斯(Thrasymachus)先后提出了四个关于正义的定义。此外,苏格拉底还和格劳孔(Glaucon)进行了关于正义起源的讨论。本文试图从“欲望”的角度对《理想国》中正义的定义进行分析,试图指明《理想国》中不同的正义定义背后预设了对欲望不同的看法。在《理想国》中,对欲望的预设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预设了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或者说没有限制的,而这样的预设最终把正义引向了金钱和名誉,也即是单个人的自身利益,因而基于此假设的正义也必然是屈从于欲望的。该类所阐述的关于欲望的假设集中反映在了格劳孔关于正义起源的阐述中。另一类来自苏格拉底,他提出的正义的定义,也即是正义在城邦层面上是城邦内各个阶层的和谐,而在个人层面上,正义是灵魂各个部分的和谐,则是预设了人的欲望并非是自我满足的,毫无限制的,而是要由理性来引导欲望。在城邦的层面上讲,则要求各个阶层严守本阶层的道德要求。苏格拉底对欲望的假设则集中表现在了他关于城邦起源的论述中。

本文将逐一考察《理想国》前四卷中的正义的四个定义,通过仔细分析各个正义定义的提出来阐明上述的关于欲望的假设。在本文的第一部分,我将考察苏格拉底的对话者们提出的正义的两个定义以及这些定义背后的欲望假设的内涵。本文的第二部分则会说明这两个定义是如何在格劳孔对于正义起源的论述里得到集中体现的。而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苏格拉底对于正义的讨论以及他对欲望的假设则会被讨论。通过“欲望”这个视角去考察《理想国》中的正义的诸定义,不仅仅提供了一个看待正义定义的全新视角,更让我们对理想国中其他的一些经典理论,比如灵魂三分说、洞喻、哲学王等理论有了更好的认识。

一、基于“欲望无限制”理论的两个正义定义

当苏格拉底被强留去波勒马霍斯家去做客,并在看到波勒马霍斯的父亲克法洛斯时,苏格拉底就向克法洛斯求教人生旅途是艰难苦困还是轻松顺遂的问题。克法洛斯开口就谈到了欲望:“(那些年纪大了的人),大部分都抱怨从他们年青时就记住的那些已经失去的快乐,那些性爱、会饮、宴会和别的类似相伴的事情,并且他们很愤怒,好象他们已经被剥夺了重要东西,或者说他们曾经活得够好然而现今依然很难活下去了。还有一些人则抱怨亲人们对年老者的侮辱,并且因此絮叨年老是许多罪恶的缘由”(329a-b)。但是克法洛斯并不认为年老是引发这些罪恶的真正的原因,他把真正的原因归结于“人的生活方式”(529d)。他认为如果一个人是“节制的”并且“容易满足的”,那么年老也仅仅是一个适度的负担(329d)。苏格拉底很欣赏这番话,但是他指出,也许会有人认为克法洛斯能这么讲,并非是因为他自己的生活方式,而是由于他很富有,而财富可以带来慰藉(329e)。克法洛斯对这样的说法并不认同:“如果贫穷,一个好人可能并不容易忍受年老,但是一个坏人即使他很富有也可能不能内心平静”(330a)。接着苏格拉底就询问克法洛斯,作为一个富有的人,他得到的最大的好处是什么(330d)。克法洛斯回复说,很多人由于生前做了很多不义的事情,害怕死后进入哈德斯受到审判与惩罚,但是如果对于一个体面又自律的人来说,财富可以帮助他免于欺骗而违背自己的意志或者当这些人死去时就不用担心自己对神缺乏供奉或欠人债务了(331b)。

话题自然地转到了有关于“正义”的讨论。在上面克法洛斯的论述中,他并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是正义,但是他的意思是很明显的,那就是欠人债务需要偿还,并且不要欺骗他人,而能做到这点就能让人内心安宁而不必担忧自己死后会受到审判和惩罚。换句话说,正义就是不要欺骗和有债必还。苏格拉底也正是这么总结的,他说:“讲得好,克法洛斯,但是说到这件事情,也就是正义,我们能必然地说讲真话并且偿还一切债务就是正义吗?”(331c)苏格拉底举了一个反例来说明正义似乎并不是就是克法洛斯所说的这两点。但是这时候,波勒马霍斯打断了对话,他借用了西蒙尼德(Simonides)说法,认为“把欠每个人的东西还给他就是正义”(331e)。①如果这个关于“正义”的定义是正确的,那么它还是解决不了一些反例,比如朋友疯了,如果还给他原本是这个疯子的武器,那么显然是不正义的。经过一番澄清,苏格拉底把西蒙尼德的定义,也即是“把欠每个人的东西还给他就是正义”,理解为“偿还每一个人以恰当的东西”(332c)。换句话说,正义就是以对每一个人来说适当的方式把欠他的东西还给他。这句话又被进一步解释为“把利益还给朋友,把伤害还给敌人”(332d)。然而这样的正义的定义又会导致正义对无用之物才有用(333e),进而正义似乎又成了某种偷窃的技艺(334b)。苏格拉底在和波勒马霍斯论辩的最后指出,正义的人是不会伤害任何人的,哪怕是自己的敌人,因为伤害任何人都是不正义的(335e)。

以上是对《理想国》里定义正义第一个尝试的简单复述,本文无意讨论整个论证过程中的细节以及论辩双方是否在此过程中犯了何种错误。本文更为关心的是正义的第一个定义,也即“把欠每个人的东西还给他就是正义”,究竟预设了怎么样的“欲望”前提,或者说,究竟是预设了怎么样的对人的“欲望”的看法,才导致了把正义定义为“把欠每个人的东西还给他”。从分析克法洛斯的言谈开始。首先他对正义的理解是指向金钱的,如Irwin所说的,欠债还钱。[1](P170)至于他谈及的不说谎则是和金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他自己是一个商人,商人最重要的品质就是信用,而欠债还钱是对别人讲信用,当然由于宗教信仰,在他的论述里他还加上了要对神也有信用这一条,也就是他说的,不能缺少对神的供奉。其次,克法洛斯对正义的理解是直觉的,非反思的,也可以说是非理性的。正如Julia Annas指出的,道德对克法洛斯来说完全是外在的,遵守规则,完成义务,至于这么做是否正确,则完全没有疑问。[2](P20)欠债还钱,维持自己的信用,这点无疑是符合理性的,但是这并非是克法洛斯通过理性思考得出的结论。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反映了他的正义观是屈从了自己的欲望的,或者说他的正义观点是由欲望——主要是金钱欲望牵引的,而非是由理性引导的。第三,克法洛斯的正义观是从单个人的欲望起源的,这就是说,他所理解的正义是从自己个人欲望出发进而向外扩展的。这反映了他理解的正义的目的是要满足于自己的欲望的。当他说到年老者对审判的恐惧时,就说明了这一点。第四,也正是因为正义于他仅仅是为赚取更多的金钱以及免于死后的审判与惩罚的工具,于是他必然假定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或者说人的欲望是没有限制的。也因此人是始终无法自我满足的,一个欲望被满足,另一个欲望随之而来,永远不能完全满足欲望的需求。这里的“无法自我满足”是与“自足”相对的。R.C.Lodge给予“自足”一个很好的解释:从消极的意义上讲,自足或者叫自我满足,是对外在资源,比如财富、家庭和亲属势力的独立,不屈从于不幸事件甚至死亡。从更积极的方面讲,自足是一种摆脱依赖他人的外在需求和结果的自由。它起源于好人在其自身就已经包含了拥有一个幸福生活所需的一切这样一个事实。本文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自足”这个词的,而在与“自足”相反的含义上使用“无法自足”这个概念。[3](P71)最后,克法洛斯假定的那些永远屈从于欲望并且其自身的欲望永远不能得到满足的人所构成的社会只能是一个竞争社会,一个在丛林法则之下的社会。

接着让我们来看波勒马霍斯的正义定义,“把欠每个人的东西还给他”。如上文所说,这个定义在不断地被苏格拉底质疑,也因此在不断地修改之中,但是该定义的各种变形也只是为了把它自身变得更完善,把这个简短的定义所要说的内涵全部展示出来而已,从而使它自身免于苏格拉底的攻击。然而它无论怎么变形,其根源都没有变化,因为它是从克法洛斯所理解的正义中生发出来的。柏拉图在这里极其巧妙地使用了两个双关语。当克法洛斯和苏格拉底在讨论正义,而克法洛斯尚未完整说明自己对于正义的定义的时候,他的儿子波勒马霍斯加入了对话,并取代了克法洛斯成为了苏格拉底的主要对话者。此时苏格拉底把波勒马霍斯称为“论证的继承人”(331e),而波勒马霍斯也问克法洛斯,他是不是克法洛斯所有一切的继承人,并得到了肯定的回答(331d)。②波勒马霍斯也使用了双关语:一方面他说明了自己是克法洛斯正义观的继承人,另一方面也开玩笑地暗示自己同时也是他父亲财产等其他一切事物的继承者。同理,苏格拉底“论证的继承人”的说法既点明了波勒马霍斯和克法洛斯的父子亲缘关系,同时也说明了两人在思想上和论证上,也就是对于正义的看法上的亲缘关系。基于此,并不需要再仔细分析波勒马霍斯的“把欠每个人的东西还给他就是正义”的观点,基于欲望角度,对克法洛斯正义观的大部分的分析对该定义也同样适用。这里需要指出,当在苏格拉底和波勒马霍斯讨论的最后把正义理解为“把利益还给朋友,把伤害还给敌人”的时候,正义背后的无望预设悄悄指向了名誉,尽管利益和伤害似乎还停留在金钱的维度中,但是这样的正义行为结果却是为了获得自身的名誉。

现在进入《理想国》里定义正义的第二次尝试。关于正义的第二个定义是由色拉叙马霍斯(Thrasymachus)提出的。他把正义定义为:“强者的利益”(338c)。苏格拉底并不认同这个定义。他论证说,统治者也会犯错,也会制定一些对他们自己不利的规定,于是被统治者就需要遵守一些对统治者不利的规定,这样的行为也会被视为是正义的,但是这与色拉叙马霍斯所说的正义定义相悖,因为正义可以是强者的利益,也可能变成对强者的伤害。面对这样的诘问,色拉叙马霍斯并不认同,他指出真正的统治者不会犯错,并不会制定对自己不利的规定。苏格拉底换了另一种思路来反驳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这个定义。他指出统治术是一种技艺,正如医术。统治术的本身是让被统治者收益,正如医术是让病人收益一样。如果这样说是正确的,那么正义就变成了弱者的利益而非强者的利益了。色拉叙马霍斯立即举出一个例子来反对苏格拉底的论证。他指出牧羊人照料羊群,表面上是为了羊的利益,但是其最终是为了牧羊人自己的利益。所以统治者照料被统治者也并不是为了弱者的利益,而是最终为了自己的利益。他还说正义就是为统治者服务的,而不正义则是用来管束被统治者的。他举例说,当合伙做生意的时候,正义的人总是得到的比不正义的人少,而在交税时,正义的人又总是交的更多,即便正义的人和不正义的人收入相当。总之,不正义的人比正义的更有益,也更快乐。

同分析正义的第一个定义所采取的策略一样,我们并不需要仔细分析色拉叙马霍斯“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这个定义是否存在缺陷和在围绕该定义的论辩过程中,论辩的双方苏格拉底和色拉叙马霍斯各自的论证是否有问题。让我们聚焦“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背后对欲望的预设。可以看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对欲望的预设可以说与“把欠每个人的东西还给他就是正义”对欲望的预设是一脉相承,几乎一致的,并且前者的欲望预设是对后者欲望预设的强化。首先,“把欠每个人的东西还给他就是正义”在一开始就把正义引向了金钱的方向,尔后在不断地受到苏格拉底的攻击时,波勒马霍斯把该定义最后修正为“把利益还给朋友,把伤害还给敌人”就是正义。这个修正隐约地点出了“利益”这个关键词,但是由于明确地把正义限定在了朋友和敌人的范畴内,所以只能说他把正义引向了名誉方向。而在“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中,色拉叙马霍斯把人对金钱和名誉的欲望合二为一了,把人的所有欲望,包括金钱和名誉在内,都与正义联系在了一起。其次,色拉叙马霍斯把正义的对象规定为强者或者说统治者,于是他在实际上就扩展了正义的起源范围③。“把欠每个人的东西还给他就是正义”只是从单个人的欲望而开始生发出来的,然而“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则是从一个群体,也即是强者或者说统治者的欲望中生发出来的。第三,这两个定义都同样假定了人的欲望是没有限制的。只不过色拉叙马霍斯把单个人的欲望扩展为抽象的强者群体的欲望。第四,色拉叙马霍斯所理解的社会形态与波勒马霍斯所理解的也是一致的。当正义只能为强者服务,那么整个社会只能是一个为了满足不竭欲望而不断争斗,处于丛林法则之下的竞争的社会。

二、格劳孔对正义的论述及该论述背后的欲望假设

格劳孔关于正义的论述开始于《理想国》第二卷的一开始。他首先把好的事物分为三种,一种我们只是因为好事物本身而欢迎它,第二种是我们既喜欢其本身又喜欢它带来的后果,最后一种好事物,我们欢迎它并不是因为它本身,而是因为它带来的后果。于是正义属于这三类好事物的哪一类呢?苏格拉底认识正义属于第二类,而格劳孔则认为正义属于第三类。

为了进一步说明,格劳孔希望自己能“重申一遍色拉叙马霍斯的论证”(358b)。他把他的整个论述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就是正义的起源和本质。他指出:“做不正义的事情是好的,而遭受不正义的事情是坏的,但是遭受不正义的事情带来的坏处远超过了做不正义的事情带来的好处。所以当人既做过不正义的事情又遭受过不正义事情,两者都品尝过后,那些既没有能力避免不正义的事情又没有能力去做不正义事情的人决定:为了他们的利益,达成一个既不做不正义事情又不遭受不正义事情的协议。结果他们开始制定法律和契约并他们把法律规定的事情称作合法和正义。他们说这就是正义的起源和本质。正义本质上处于最好和最坏的中间。最好就是做不正义的事情而不受惩罚,最坏就是遭受到了不正义的事情却不能报复。正义就是这两个极端的中值”(358e-359a)。格劳孔补充说,人们欢迎正义绝不是因为正义本身,而是由于人们没有能力去做不正义的事情而不受惩罚,如果一个人既能做不正义的事情,又能不受惩罚,那么他不会接受契约(359b)。

格劳孔叙述的第二部分承接第一部分,主要谈论人们并不是因为正义本身是好东西而去行事正义。他说到:“如果在我们的思想里授予一个正义的人和一个不正义的人以自由去做他们想做的任何事情,于是让我们跟随他们,看看他们的欲望能把他们引导到哪里去”(359c)。他接着讲了很有名的故事,“盖吉斯之戒”。一个牧羊人得到了宝戒,可以隐身做不正义的事情而不受惩罚,于是他用这枚戒指杀掉了国王,夺取了王位。这个故事意在说明当一个人有能力做不正义的事情而又能不受惩罚,那么正义的人也会变得和不正义的人一样做尽坏事。这也就证明了没人自愿做正义的事情。

在格劳孔叙述的最后一个部分里,他描述了不义之人和正义之人生活的不同。正义之人的生活满是艰辛,而不正义之人却能假借正义之名,生活富足。格劳孔的兄弟阿得曼托斯对他的论点做了补充,其内容主要是阐明正义本身并不是好东西,只需要假借正义之名而行不正义之举,这样才生活富足。阿得曼托斯还特别提到了好的声望与诸神的联系,他说诸神给了正义的人太多的不公平,而对不正义的人却相反。而不正义的人通过不正义之举而获得的钱财又反过来可以祭献和劝服诸神给他们自己赐福和赎罪,给他们的敌人以伤害(364c-d)。这些现象又刺激了年轻人,让他们想尽方法行不义之举却坐享正义之名。

从以上对格劳孔和阿得曼托斯论述的正义观的复述可以看出,他们的观点确实是重申了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论点,不仅如此,他们在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论点的基础上把包括了克法洛斯、波勒马霍斯和色拉叙马霍斯正义论背后所假设的人的欲望前提讲的更清楚了。首先,格劳孔假定了“人自愿为恶”这样一个观点,虽然他和阿得曼托斯都强调了假借正义之名的重要性。他假定人生活的最好状态就是行不义之举却不仅不受惩罚反而得到正义之名。这样他就假定了强者或者统治者——无论强者或统治者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群体并不会和弱者签订协议,而是要尽可能地满足自己的欲望,罔顾弱者的利益。这就限制了正义的范围,正义就成了强者的奴仆。其次,格劳孔强调了欲望引导正义的观点。获得正义之名是为了满足自己生活富足,向神祭献获得赐福或赎罪。正义的目的是欲望的满足。人们之所以会相互签订契约,保证正义,是因为恐惧。第三,他认为正义起源于契约点明了强者的欲望是没有限制的,因为他们有能力行不义之举而不受惩处,只有在那些没有能力做不正义事情的人那里,才可能存在这样一个契约。存在于弱者之间的这样一种自我欲望的自我限制或者说自我阉割,反而证明了强者自我欲望的无限制。最后,可见同克法洛斯、波勒马霍斯和色拉叙马霍斯所理解的社会一样,格劳孔和阿得曼托斯同样把社会理解为一种为了满足欲望你死我活,相互竞争,争当强者,处于丛林法则支配之下的社会。

格劳孔对正义的论述并没有超出波勒马霍斯和色拉叙马霍斯给出的正义观之外,只是更为精致,更为详细地重申了波勒马霍斯和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定义。Irwin指出,格劳孔并不希望了解正义带来的后果,而是希望知道什么事正义以及它在灵魂中的能力如何(358b2-3)[4](P184)。总结起来,我们可以看到,在他们所理解的正义观背后都凭借直觉或者说毫无理性反思地把人看作欲望的动物,人的生活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正义只是满足自己欲望的工具,一旦自己能作恶而不受惩罚,人们就会毫不犹豫地做不义之举。在如此假定的欲望前提之下,人人在社会中争当强者,整个社会充满了人和人之间的零和博弈④。

三、苏格拉底的正义观及其对欲望的假设

苏格拉底在其阐述的一开始就提出了城邦—灵魂的对比,他认为如果讨论不清楚人的正义,那么可以先考察城邦的正义,因为城邦的正义可以被视为放大了的人的灵魂的正义。接着苏格拉底就从城邦的起源开始了他对其正义观的论述。他认为城邦的形成是“由于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自足的,而是需要很多东西的”(369b)。因为人们需要很多东西,于是一个人就召集来一个又一个能满足他需要的人,彼此成为伙伴和帮手。这群人所居住的地方就是城邦。在城邦中,人们彼此分享,给予和获得,并觉得这样对他自己是有好处的(369b-c)。每一个人都在合适的时间做着合适他本性的事情(370c)。接着苏格拉底就用很长一段来如何教育城邦的守卫者,本文不纠缠于这些论述的细节,这里只需要提及在讨论守卫者教育这部分,苏格拉底提到了,任何事物,无论他是神还是人都不会故意让他自己变得更坏(381c)。在论述守卫者的教育问题时,很自然地讨论了统治者的问题,统治者是守卫者中的最强者(412b-c)。为了能更好地说明问题,苏格拉底使用了“高贵的谎言”:神在铸造一些人的时候加入了黄金,这些人成为统治者;另一些人被掺入了银,成为了守卫者里的辅助者;神在铸造剩下的人时加入了铁和铜,这些人成为了工匠(415a)。那些统治者和守卫者们并不允许拥有私产,只能居住在公共拥有的住宅里,却不能有私宅,粮食也是配给制,因而没有自己多余的粮食可供私自支配,金钱等利益更被禁绝,理由是他们的灵魂里已经拥有了金银(416d-417b)。但是这样的说法遭到了质疑,因为如果没有自己的私利,那么为什么要做统治者和守卫者呢?苏格拉底指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因为建立城邦的目的不是为了某个阶级的幸福,而是为了整个城邦的最大幸福。并且他补充道,在这样的城邦里我们最容易找到正义(420b)。苏格拉底进一步举例说到,如果让农民吃喝玩乐,想干多少农活就干多少,那么农民也就不再是农民了,而如果同样的情况发生在守护者身上,那么不仅仅守卫者不再是守卫者,更危险地是他们会把整个城邦带入危险的境地。此外,富足会让守卫者守卫城邦的技能退化。如此而建立起来的城邦,苏格拉底和他的对话者们一致认为它是善的,也因此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427e)。该城邦中的统治者拥有智慧,守卫者拥有勇敢,而节制的美德则贯穿于整个城邦里的全体公民。正义则体现在“每一个人必须在城邦中从事一项适合他本性的职业”(433a)。换句话说,苏格拉底认为“拥有和做每个人自己的事情就是我们同意的正义”(433e-434a)⑤。

以上的论证也同样可以运用到个人的灵魂上。苏格拉底举例说到,人口渴想喝水,但是往往却忍者不喝水,这是非常常见的现象。这个现象说明了人的灵魂内部也是分为不同的部分的。苏格拉底论证说人的灵魂有理性、激情与欲望三个部分(439d-440a)。“于是我们必须也记住我们每一个人的每一部分做它自己的工作,就是正义和做了他自己的事情”(441d-e)。正义的人就是让自己的理性统治或者支配自己灵魂中的其他两个部分,正如城邦中统治者的功能一样(443e-444a)。

苏格拉底对正义起源以及其定义的简单复述就完成了。现在回到本文的主题,开始考虑苏格拉底这一横跨《理想国》三卷的超长论证到底预设了怎么样的欲望前提。首先,在开始论述城邦起源时,苏格拉底就假定了人并不能自我满足,而是需要别人的帮助来维持自己的生活,这就明显地与他的对话者们预设人的欲望是没有限制的相区别⑥。就此,苏格拉底还特别强调了健康的城邦只需要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372e),并且城邦的统治者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维持城邦在一定的规模内,而不能过大或过小(423b-c)——暗示了要限制人的欲望⑦。其次,在苏格拉底假想的城邦里,虽然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但是统治者不再是色拉叙马霍斯口中的“强者”,也不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成为统治者。苏格拉底的统治者没有自己的私产,他们的全部利益就是整个城邦全体公民的利益。第三,苏格拉底对话者们定义下的正义是由欲望引导的,而在苏格拉底的正义观中,正义是由理性引导的,无论是在城邦层面还是在个人层面,他都强调了要由理性或者说智慧来引导和支配其他部分⑧。这也就说明了苏格拉底“无人自愿作恶”的观点。最后,苏格拉底的城邦中人和人的关系不再是为了欲望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而是由节制美德和正义美德把城邦的三个阶级串联起来,达到和谐的状态。在个人层面,由于不再由欲望引导,人自身也处于和谐的状态。

四、小 结

本文通过对《理想国》前四卷中三种正义定义论证的简单复述,论证了由苏格拉底对话者提出的两个正义定义背后的对欲望的预设与苏格拉底在其正义定义中对欲望的假设是不相容的。苏格拉底的对话者们预设了一群充满欲望,并由欲望牵引的人和由这群人构成的城邦。在该城邦内人们为了满足自己毫无限制的欲望而与他人争斗,使得整个城邦处于丛林法则的支配之下。这样的欲望预设,自然会把他们对正义的理解引导到“人自愿为恶”以及“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这样的观点上去。而在苏格拉底那里,城邦起源于人的互助和相互需要,正因为每一个需要他人的帮助,所以每一个人都需要克制自己的欲望。基于“无人自愿为恶”的观点,苏格拉底的正义观强调了“正义就是做适合本性的事情”。此外我们需要注意到,苏格拉底的对话者们强调了正义是一种行为,而苏格拉底则强调正义是一种状态,这样的理解直接导致了他们在对欲望的理解上出现了巨大的分歧。⑨

从本文的复述来看,苏格拉底的对话者们论证的强度是不断叠加,而在格劳孔论述正义起源时达到了最高潮。苏格拉底则从城邦起源开始,一步一步地论证什么是正义并反驳了格劳孔的正义观。虽然苏格拉底的对话者的正义观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并且苏格拉底在反驳其正义定义时的论证也并非无懈可击,但是苏格拉底正义观背后对欲望的预设决定了苏格拉底绝不会接受他的对话者们的关于正义的定义,因为其对话者们假定了和他并不相容的欲望前提。

[注 释]

①本文引用的希腊文来自 OxfordClassical Texts。中译文均是我自己的翻译,同时参考了C.D.C.Reeve的英译文。

②郭斌和和张竹明翻译的《理想国》在331d处把波勒马霍斯的问话误译成苏格拉底的问话。见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和张竹明,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页。

③换句话说,正义起源于强者或者统治者。参见Roslyn Weiss的分析,Weiss(2007)pp.95-97.Weiss,R.,“Wise Guys and Smart Alecks in Republic 1 and 2”,in:Ferrari,G.R.F.,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Plato’s Republi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90-115,2007.

④吊诡地是,格劳孔设想人人竞争的社会并不会轻易出现。他对欲望的所有假定都是在契约社会这个前提之下展开的,即便有人能够行不正义之举却不受惩罚,他似乎也不能完全肆无忌惮地满足自己的欲望,因为他并不能完全破环契约,颠覆整个系统。

⑤Kosman用一个类似盗亦有道的例子作为反例证明了苏格拉底的正义定义可能存在的问题,见Kosman(2007)pp.122-124.Kosman,A.“Jus tice and Virtue:Inquiry into Proper Difference”,in:Ferrari,G.R.F.,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Plato’s Republic,Cambridge:Cam 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90-115,2007.

⑥John M.Cooper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这个结论。他对“没有人能自我满足”(pp.269)给出了强有力的证明。见Cooper(2004),pp.254-256&268-269.Knowl-edge,Nature and the Good:Essays on Ancient Philosophy,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4.

⑦这也就变相地否认了在满足人最基本需求的小城邦中存在正义的可能。同时这也是对格劳孔契约论的反驳。

⑧欲望要由理性来引导,这也就是理性欲望(the rational desire)。可参考《斐德罗》204a-e,205a,205e-206a,206e-207a等处。Irwin讨论了该理论,参见Irwin(1977)pp.164-166。此外,John Cooper正确地指出,灵魂的三个部分都分别有相应的欲望与之对应,因此理性包含欲望。换句话说,对理性的欲求也是欲望的一种。见Cooper(1984)pp.5.Cooper,J.“Plato’s 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M].History of Philosophy,Quarterly I,pp.3-21,1984.

⑨两者对正义理解的分歧,可见Aryeh Kosman的分析。Kosman(2007),pp.121.

[1]Irwin,T.Plato’sEthics,Oxford:OxfordU-niversity Press,1995.

[2]Annas,J.AnIntroductiontoPlato’sRepublic,Oxford:Clarendon Press,1981.

[3]Lodge,R.C.,Plato’s Theory of Ethics,London:Routledge&Kegan Paul LTD,1928.

[4]Irwin,T.Plato’s Moral Theor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

盛传捷,英国利兹大学古典系西方古代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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