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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思想新解

2016-02-02罗祥相

现代哲学 2016年1期

罗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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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思想新解

罗祥相*

【摘要】庄学史上的注家试图用各种方法,避免诠解出庄子的“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有许人“为恶”之思想。然他们的这一做法,并不得当。应老实承认,“为恶无近刑”之本义就是:人若“不得己”为恶时,应以“无近刑”作为自己的行事底线原则。庄子这一思想,虽放低了对人们的道德底线要求,但它是一有特殊情境针对性的思想原则。故它并非在主张两间之苟且做法,以为全生避患之计。

【关键词】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保身;全生;养亲;尽年

《庄子·养生主》提出:“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本来,庄子主张人们以“缘督”为“经”*《经典释文》:“‘缘督以为经’李云:缘,顺也。督,中也。经,常也。郭、崔同。”([清]郭庆藩:《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17页),即以顺守中道为处世经法,以保身、全生、养亲、尽年,非常具有思想启发性和现实指导意义。但因其“为恶无近刑”一句,一定程度上允许人们“为恶”,故一直为朱子等人所批评。本文拟新解庄子这一思想,以澄清人们的一些误解。

一

庄学史上,批评庄子“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最厉者,要数朱子。朱子曾依这一思想对庄子本人有过激烈之批评:

老庄之学,不论义理之当否,而但欲依阿于其间,以为全身避患之计,正程子所谓闪奸打讹者。故其意以为为善而近名者为善之过也,为恶而近刑者亦为恶之过也,为能不大为善,不大为恶,而但循中以为常,则可以全身而尽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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