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与书写
2016-02-02罗丽君
现代哲学 2016年1期
罗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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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与书写
罗丽君*
【摘要】现象学与书写 (writing) 活动之本质或研究书写的实践理论之间到底有何关系?针对此问题,本文尝试以现象学考察去揭露书写的语言含义 (Bedeutung)、结构和目的,进而厘清书写之实践活动的本质,提出有别于其他现象学研究学门之书写现象学 (phenomenology of writing) 的观点。然而,不仅构思“现象学式地书写”(writing phenomenologically) 的理论原则,并且于最终将主张:现象学研究本身即是一种对生活世界之存有意义进行理解和说明的书写活动。而为了陈构上述“现象学式地书写活动”之本质,本文将首先说明现象学中有关现象、意义和语言之思考,以此思考为基础,进一步去澄清现象学对书写活动的反思,最后提出现象学书写的理念。而研究主题的理论背景主要采用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另亦收纳当代诠释学家伽达默尔和利科等人之观点。
【关键词】现象学;书写;语言;意义
一、前言
胡塞尔之现象学可被界定为一门研究“意识如何认知整体生活世界之意义(Sinn)”*在胡塞尔的现象学术语中有区分 Sinn 和Bedeutung。前者通常被中译为“意义”,指现象和存有自显的本质;后者则被中译为“含义”,指与字词有关的概念内涵。因本文论及存有与语言的关系,故沿用此区分。的科学。如此之科学──实质上开展的是超验(transzendentale)哲学的思想理论──与书写 (writing) 活动之本质或研究书写的实践理论之间到底有何关系?针对此问题,目前学界研究的方向粗略区分为二:其一,以现象学研究方法引导书写活动或书写教育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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