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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与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职责

2016-02-02郑珊珊

法制博览 2016年22期

郑珊珊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41



浅谈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与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职责

郑珊珊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的“上级国家机关职责”是上级国家机关对下级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一种责任和义务。自治地方机构发挥自治权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是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主要依靠。但在实践过程中,自治权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而且上级国家机关在履行帮助责任中制定的优惠政策常常忽视适应性原则。因此,谈论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与上级国家机关之间如何处理好之间的关系,推进民族地区更好发展。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上级国家机关;帮助职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对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具有重大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让各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的关键,所以,民族自治地区的发展主要取决于自治权的实施情况和上级国家机关履行帮助职责实施的帮助。

一、自治权

(一)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内涵

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核心内容,是保障民族自主权的实现的重要内容。自治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地具体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和地区内部事务,实现自我管理,促进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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