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归扣制度初探
2016-02-01李媛媛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8期
关键词:制度
李媛媛
(264005 烟台大学 山东 烟台)
遗产归扣制度初探
李媛媛
(264005烟台大学山东 烟台)
如果父母在主观上有欲多赠与某子女遗产之意,或者以遗嘱形式体现,或者在生前进行超过其应继份的财产赠与,从而促使该子女放弃参与法定继承,不再是归扣义务人。在没有遗嘱和受赠与子女仍参与法定继承的条件下,则可以合理推测为均分遗产。在此情况下,被继承人的所有子女都应受到同等待遇,以归扣的形式将被继承人之前赠与的财产合到一处,均分遗产。从而保证家庭伦理关系的稳固和社会的稳定。
遗产归扣;利益平衡;应继份;直系卑亲属
关于遗产归扣制度能使各个直系卑亲属之间的利益得到最大的平衡,有利于家庭伦理关系稳定,同时也能兼顾尊重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自由意志,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一、我国设立遗产归扣制度的基础
遗产归扣指的是当进行遗产分配时,先前获得被继承人赠与的直系卑亲属将该赠与归还到总遗产中,不再算作应继份。先前获得的赠与是获赠直系卑亲属预先支付的应继份之一,总遗产是各个直系卑亲属归还被继承人赠与之后的待分配的所有遗产,归扣义务人归还的赠与财产仍属于该继承人所有,只不过为方便计算而将其价值算作其中,并非实际归还。
《汉谟拉比法典》中最早规定了遗产归扣制度,罗马法此后也在财产合算制度中继承了这项规定。[1]早在古罗马社会家庭中,父亲享有对家庭子女及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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