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补贴
2016-02-01谭达宗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8期
关键词:法律
谭达宗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
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补贴
谭达宗
(100088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
行政补贴是行政行为的一种类型,具有职能性、给付性、形成性、授益性、可能产生第三人负担效应、法律保留相对示微的特点。
行政行为;行政补贴
一、国家职能的实现手段
行政补贴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将抽象的普遍立法予以实现的功能。具体到我国的情况,我国《宪法》从第14条到第26条规定一些国家的任务,如“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宏观调控、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文化事业和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行政补贴对于实现这些国家任务,无疑是一项重要的执行工具。另外,2005年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也指出,“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经济调节涉及调节产业结构、调节区域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调节对外经济关系”等方面,无一不与行政补贴紧密相关;公共服务中对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也是行政补贴身影多现的领域。
二、行政给付的一种类型
“日本和我国部分学者将行政给付可分为行政物质帮助、行政供给和行政补贴三类。”“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在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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