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与监管研究
2016-02-01李梦露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8期
关键词:法律
李梦露
(130117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吉林 长春)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与监管研究
李梦露
(130117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P2P网贷平台的出现弥补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机制的不足。但是对于P2P我国法律对其定位的缺失和监管不到位,使P2P网贷对于借贷双方及网贷平台可能承担市场风险。于此,我国有必要通过明确P2P网贷平台的行业监管,完善征信体制来保障P2P网贷的健康发展。
P2P网贷平台;法律风险;行业监管;征信体制
一、P2P网贷平台的风险
1.P2P网贷平台的定义
P2P是“person to person”、“peer to peer”的缩写,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及信用审查、促成交易,并向双方收取服务费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P2P网贷平台的性质作出明确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P2P网贷平台的性质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2011年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对P2P网贷平台的表述为:在当前银行贷款片紧急情况下,人人贷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并对借款人的抵押物进行评估,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可以看出,银监会对P2P网贷的性质界定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的信贷中介公司。我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正如合同法对居间合同的表述P2P网贷平台扮演的是居间人的角色,P2P平台的定性为信贷中介服务机构符合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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