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优先股在我国的实践探析

2016-02-01冼晓莉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8期

冼晓莉

(518101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广东 深圳)

浅谈优先股在我国的实践探析

冼晓莉

(51810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广东 深圳)

由“一行三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制定并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再一次提出“鼓励创新,加快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着力完善股票市场,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应该说探索研究优先股制度,在相关法律中明文规定股份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将优先股引入我国资本市场,已是各方共识。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若引入优先股制度,那么它对资本市场有哪些影响,可以在多大范围内先行先试,对优先股的发行审核和交易监管如何开展,以及投资者权利的司法保护等问题。

优先股;投资;融资;监管

一、优先股概述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如优先分配公司的盈余和剩余资产,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种。一方面与普通股一样,它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但它不具备普通股票股东所享有的某些基本权利,如表决权;另一方面,优先股又兼有债券的若干特点,在发行时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在公司有盈余时按照事先确定的支付条件,获得固定的股息。

二、优先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一)优先股的投资优势

优先股的引入之所以再一次在学术界和资本界引起热烈讨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金融危机后,很多行业陷入衰退,产能过剩,不再需要社会资本的注入,导致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集中投向某些经济领域,比如房地产开发等,使得政府的很多宏观调控政策大打折扣,某些经济领域泡沫化等严重经济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