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律规制刍议
2016-02-01钟铖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风险
钟 铖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 401120
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律规制刍议
钟铖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要: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具备“移动互联网+金融”的组合性特征,规制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必须厘清监管主体的职能划分,通过完善移动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风险监管、金融业务、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网络安全及刑事法律规范,协调发挥好相关法律规范的作用等一系列机制对移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有效监管和保障。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律规制;监管调控;刑法保障
防范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应坚持两个原则,其一是不能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法律底线;其二是抱有“多方共赢、合作共享”的精神。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复杂性和宽泛性,进一步体现在市场准入与退出、监管机构和责任分配、消费者权利保护、网络系统安全以及洗钱犯罪等方面。综上,须有相应法律规制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和防范机制:
一、完善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
金融业监管的严格性与移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自由性存在显性冲突①。当前我国移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格局仍不清晰,倾向于“混业经营”的移动互联网金融,并不适合现在“分业监管”的格局。因此有必要重新梳理移动互联网金融业态下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进一步明确移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主体及其职能划分。首先需要明确监督各类移动互联网金融的政府部门,初步科学规划和协调监督主体的职能划分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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