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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保证方式的完善

2016-02-01邝贝贝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邝贝贝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保证方式的完善

邝贝贝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2012年的新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和完善了取保候审制度,但实践中仍存弊端,取保候审的运用不足也使得高羁押率、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更为严重。借鉴国外有关保释制度的相关规定来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保证方式,以期能够有所提高取保候审的适用率。

关键词:取保候审;保释;保证方式

作为一种审前羁押的替代措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能更好地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推动我国司法制度中关于人权保障的深入研究;而且随着取保候审适用的增多,更有利于推动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

一、国外的保释制度

保释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虽然该制度最初的产生直接渊源于现实的需要,而与人们对于抽象的自由的热爱无关,与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现在公认的无罪推定原则沾不上边,[1]但是在《威斯特敏斯特条例(一)》实施之后,保释制度逐渐向着提高司法效能和保障被羁押人权利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被羁押人触犯法律规定的可以保释罪行的情况下,保释制度提供了最大的不受羁押的机会。《人身保护法》的颁布明确地将保释规定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权利法案》进一步明确了保释金的数额,使保释真正成为一般民众可以享有的权利,从一般人权上升到自由权利的高度,并考虑到该权利行使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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