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
2016-02-01陈若男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
陈若男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论我国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
陈若男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目前,非全日制用工已逐渐成为全球的主流就业形式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本文从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和特征入手,旨在探讨如何对我国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关键词:非全日制用工;权益保护;立法
一、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理论综述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
非全日制用工,或称部分时间用工,它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一个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也出现弹性化趋势。非全日制用工便应运而生。《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1.广泛的自主性
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逐渐弱化,劳动者在工作中拥有广泛的自主权,他们可能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限制,工作报酬也完全由工作内容所决定。
2.劳动关系的多重性
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不再像全日制劳动关系中那样只能和一个雇主确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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