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6-02-01徐瑛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徐 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徐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开始是作为一个口号,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被正式提出。晚清以来,西学便被逐渐引进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思想逐渐被人们认识、接受并成为口号甚至主张。但是何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的适用情况又如何?
关键词:法律;平等;正义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法律不区分人”、“法律用一个声音对所有人说话”等古老法谚都共同阐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当被问到法律何为时,我们都不假思索地回答——维护正义!平等是正义的重要内容。可是何为平等?
二、基本内容及代表人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开始是作为一个口号,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被正式提出。而等到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一些作为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先驱们便提出了“人权”的思想。到了17、18世纪,欧洲出现了大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他们也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洛克,卢梭等系统阐述了“天赋人权”的学说,洛克认为人类自然状态就是一种自由的、平等的状态,因此人们享有普遍的自由、平等和自然权利,不存在着受制或者从属等关系。而卢梭则提倡人们要回到自然中去,主张人民主权。他认为自然法是一种人类趋向完善的固有的能力。他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系统地阐述了“国家起源于人类的契约”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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