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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改补课”到合作化:改造落后乡村运动中的再次动员与制度转化

2016-02-01李飞龙

现代哲学 2016年4期

李飞龙



从“土改补课”到合作化:改造落后乡村运动中的再次动员与制度转化

李飞龙

土地改革以后,新政权虽然对乡村社会进行了一系列的整合,但远未达到政令通行贯彻无阻的目的。尤其在“山高路远、地广人稀”黔南地区,仍有一些被认为是土改不彻底的三类村,因而需要对这种传统内向型的落后乡村进行再次改造。在宣传引导、组织建立、利益与情感启发等措施的动员之下,改造落后乡村运动得以完成。但是,这场立足于“土改补课”的改造落后乡村运动却随着合作化运动的深入最终演变为集体化的实现途径。

合作化;土改;黔南;改造落后乡村

1954年到1956年,正值农业合作化运动推进之际,全国“仍有一部分(全国大约有10%)乡村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为此,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特意讨论了《关于改造落后乡工作的指示》*《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报告》(1954年5月1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件选编》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261—273页。,试图解决“土地改革运动中反封建斗争发展不平衡和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落后”问题*《中共中央关于改造落后乡工作的指示》(1954年8月1日),黔南州档案馆:1-1-229。。不过,这场立足于“土改补课”的改造落后乡村运动却随着合作化运动的深入最终演变为集体化的实现途径。

这种转变和发展在基层是如何体现的?改造落后乡村运动的动员效果又怎样?目前还未有专门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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