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绿化景观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2016-02-01谭志坚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关键词:景观
谭志坚 向 见
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重庆 401329
浅议绿化景观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谭志坚 向 见
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重庆 401329
为搞好绿化景观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本文对绿化景观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就提高绿化景观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提出了建议。
绿化景观工程;司法;鉴定
随着法制时代的到来,绿化景观工程各关联方因为工程质量发生利益矛盾时,通过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合理诉求,由司法机关依据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做出判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情况日益增多。这就要求鉴定机构要构建有完善的鉴定规章制度,鉴定人员有渊博的专业知识,才能做出具备科学公正的质量鉴定结果去认定质量缺陷和评估经济损失。
绿化景观工程司法鉴定必须坚持公正立场,这是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司法鉴定从接受委托到出具鉴定结果已经有了完整的制度,这在程序上确保了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根据绿化景观工程的特点,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应注意以下问题:①获得委托鉴定意向后,鉴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要将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告知委托方。为了不影响鉴定公正性,司法鉴定机构只接受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委托。②在与鉴定委托方确定好鉴定内容后,要约定好鉴定所需时间。正式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后,再开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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