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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人才培养背景下独立院校法学教育改革刍议

2016-02-01傅麟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关键词:应用型法律改革

傅 麟

大连财经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应用型人才培养背景下独立院校法学教育改革刍议

傅 麟

大连财经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针对独立院校法学教育就业率低办但学规模却日益壮大的这种两极分化的模式,法学教育亟待做出改革。本文从人才培养方向、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方面提出几点意见,希望能够提高法学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出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

独立院校;法学改革;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教学方式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近年来,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部对于独立院校的发展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各独立院校逐步从校本部分离出来,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方案,而一般独立院校,都将人才培养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在这一培养目标下,针对独立院校学生自身的特点,势必要对原有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

一、人才培养方向定位

独立院校发展速度较快和成立时间不长的特点,导致独立院校在教育教学方面还不是很有经验,在教学等各方面主要还是借鉴校本部的经验和模式,然而独立院校学生基础却和校本部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差距,如果一味照搬原来的教学模式和培养方向,就不能做到因材施教,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因此独立院校在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个大的培养方向下,创立各专业学科自己的培养目标和方向是尤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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