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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林矛盾纠纷成功处置的启示

2016-02-01马守洪

森林公安 2016年5期

马守洪

一起涉林矛盾纠纷成功处置的启示

马守洪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区内各类生产建设项目不断增多,每年修路、建厂、开矿、架设通讯电缆等诸多原因,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及个人逐年增加,这样一来,森林资源保护与生产建设开发形成尖锐矛盾。由此而引发的涉林矛盾纠纷也日益突出,这类矛盾纠纷成为当前森林公安工作的难点之一。本文旨在通过我单位处理的一起因占用林地修路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谈谈自己粗浅的几点看法,以此提供给大家交流学习,共同借鉴。

一、事件基本情况

山东省莱芜市兴隆村(化名)因发展本村旅游经济,需修建一条出村道路,但修建道路必须途经甲国有林场(化名),当林地占用手续未审批,个别事项未谈妥的情况下,该村就组织人员施工,林场发现后进行制止,后双方人员情绪异常激动,随时都会发生群体性暴力事件。莱城区分局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后在区委区政府、市森林公安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开展案件调查和事件调处工作,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双赢”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事件背景介绍

莱芜市兴隆村与甲国有林场毗邻,因近年来附近一旅游区旅游产业发展迅猛,于是村“两委”打算修建一条出村道路通往旅游区,以此带动本村旅游经济,但修建此条道路必须经过甲国有林场,目前该林场林地性质属于国家Ⅰ级保护林地,占用征用林地必须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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