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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视角下企业信用管理研究

2016-02-01陈晶云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关键词:信用管理企业改革

陈晶云

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视角下企业信用管理研究

陈晶云

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现代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法治经济,也是一种信用经济[1]。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下,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也要求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和规范。本文通过分析目前企业信用管理现状、探讨商事登记制度实施下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为企业信用管理进一步发展和商事登记制度相关内容的完善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信用管理;商事登记制度;企业改革

商事登记制度是国家调整商事交易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2],通过公示商事主体的营业状态,保证商事交易的安全[3]。随着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也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企业信用管理。商事登记制度一些改革内容对企业诚信经营和政府部门严格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企业加强自律,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概况

(一)改革内容及主要措施

广州市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1.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企业申领营业执照时,允许“零首付”。3.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4.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5.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6.建立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7.全面推行网上登记服务。

(二)改革效果与作用

1.整体改革成效

在整体影响上,不仅促进了企业总数的快速增长也促进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截至2013年12月29日,试点区域新设立商事主体3146户,其中新设立内资企业1688户,同比增长118.37%,注册资本(金)总额141.84亿元,同比增长288.52%,“零首付”公司占总数的81.22%[4]。此改革既方便了商事主体的设立,也方便商事主体以自身名义申请许可经营项目,极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同时也促进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社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给予企业和个体商户更大的经营自由。

2.改革内容对企业信用管理的有利影响

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有利于引导公司按照自身需要和实际能力出资,走出以注册资本判定公司信用的认识误区,正确理解营业执照、商事登记的功能和作用;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使市场主体由‘被监督’改为‘我愿意’接受监督,突出年报信息公示功能,强化企业责任;便捷的使用商事主体信息平台,不仅可以共同监管和防止一些企业的违规违法活动,也方便查询对自身或交易伙伴等企业相关信息,增强企业信用透明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现状及原因

近年来,一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以及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等信用问题,成为制约市场交易、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一)制度、法律的不完善导致企业信用管理存在漏洞

我国现行登记立法在登记审查方式、公示制度、登记效力、违法登记责任轻等方面依旧存在很大缺陷,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欺诈增资违规减资违规清算和注销等一系列虚假登记行为掩盖了企业真实资信情况,呈现出来的是企业的“虚假信用”[5]。

(二)人们诚信意识、法律意识的缺乏导致对企业信用管理的不重视

人们对法律素质和诚信意识道德品质的淡薄,生产安全和社会责任感不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信守合同、抽逃资金等仍有发生。在“宽进”的背景下,企业信用水平更加难以保证。

(三)企业信用管理人才的匮乏导致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

信用管理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据介绍,我国当前开设有信用专业的高校仅24家,大多为近几年设置,且多为在经济或金融学院下设的信用专业,培养也仅以专科、本科教育为主,而设有专门信用学院和信用专业研究生教育的高校屈指可数,每年培养的信用人才仅数百名[6]。

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可能产生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

(一)相关法律法规欠缺跟进不利于改革的有效实行,直接影响企业信用管理

据统计,实施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许可分离,改变证照办理顺序,调整后续监管职责等,涉及修改近百部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达35部。企业年检改年报制,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也没有法律可依[7]。上述问题不仅可能导致一些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或违法被追究,更直接影响企业遵循此次改革制度的效果。

(二)改革内容对企业信用管理可能产生的风险及问题

首先,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易导致企业产生“先经营后审批”或“只经营不审批”等严重违法行为;其次,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若对一些特殊主体如个体工商户等缺乏实质审查手段可能导致企业财产出现威胁、逃避信用监管等;同时,企业要及时、正确地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否则会被记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这将对公司信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再者,由于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取消年检实行年报,可能出现企业提供虚假地址或不按时报备年报等诚信问题,导致在“经营异常名录”中曝光,影响企业经营活动;在改革后,公司章程的作用会更大,改革后验资没有那么严格,公司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但此次改革并未明确完善相应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视角下促进企业信用管理的建议

企业应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关注法律法规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企业应认识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改革,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以免影响公司名誉;其次,政府应完善法律制度。政府应制定适应商事登记改革统一的立法,而不是过多繁复的单行法,让人们便于学习理解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同时,制度中应明确和完善登记申请人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及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5];最后,高校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和逐步培养诚信道德意识,同时加强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满足市场企业需求。

五、结语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不断地发展完善,此次改革也突出很多新亮点,然而企业信用管理发展依旧任重道远。当前的商事登记制度还是没有完全解决“宽进”之后的“严管”、“加强监督管理”等登记管理工作实际问题,对企业信用制度虽有完善但依旧未规范其责任和效力,不利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际操作。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关注,具体分析改革内容,在改革中“得利”的同时也要规避风险,加强企业信用管理。

[参考文献]

[1]曹洪颖,马金萍.关于现代企业信用管理问题的分析探讨[J].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54-57.

[2]覃有土主编.商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33.

[3]顾功耘主编.商法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47.

[4]成希,杨韵琳.最快申办当天可领营业执照[N].南方日报,2014-1-5(3).

[5]何青华.公司信用视野下的公司登记制度的完善[D].湖南大学,2007:26.

[6]刘奕湛,刘政甫.专家:我国高等院校应加强信用专业建设[J].云南教育视界综合版,2014(11):5.

[7]李海明,居燕芳.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调查研究[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7):66-68.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4-0184-02

作者简介:陈晶云(1995-),女,汉族,福建泉州人,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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