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西同性恋法律地位变化*
2016-02-01张玉兰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达 茗 张玉兰
江汉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浅析中西同性恋法律地位变化*
达茗张玉兰
江汉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人们思想观念也不断变化,同性恋这一社会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作为当今社会非主流文化之一的同性恋文化,还不被人们广泛了解。分析同性恋法律地位变化,有助于增进人们对中西同性恋文化的了解,引起社会对同性恋现象的关注和理解。
关键词:同性恋;法律地位;非主流文化
自古以来,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同性恋都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为人们所知,但作为亚文化群体的同性恋者往往因其具有独特的行为规范和方式遭受主流异性恋文化的排挤,得不到正视和理解。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逐渐改变,同性恋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探讨。本文将分析中西方同性恋法律地位变化,从而增加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提高人们对同性恋族群和同性恋文化的关注和理解。
一、中国同性恋法律地位变化
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一书中提到:“我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同性恋现象,但法律和民俗对它极少苛评,唯一例外的是个别朝代对男娼的处罚。”“中国古代对同性恋的态度不是严厉的责罚,而只是轻松的揶揄而已。”[1]
近现代以来,中国同性恋经历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逐渐开放化”的模式。
195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明确关于同性恋问题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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