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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创设青少年法院的积极探索*

2016-02-01孟媛媛付福临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孟媛媛 付福临

1.集美大学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厦门创设青少年法院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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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美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2.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福建厦门361021

摘要:厦门市历经多年少年法庭审判模式的创新与改革,包括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家事法庭均在审判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存在审判机构不独立、专业化缺失、受案范围有争议等问题。本文立足厦门市少年审判的现状,提出厦门创设青少年法院的具体构想,旨在将厦门市的少年司法保护提高到新的层面,为我国少年法院的设立提供经验思路。

关键词:青少年法院;未成年人;厦门市

一、厦门市少年审判机构的现状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发布以来,厦门市各级法院结合实际,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创新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机构的模式,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家事法庭均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承担重要作用。但当前包括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对象仅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即只涉及被告人为未成人的案件),未将侵犯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纳入其中,改革中虽成效显著,也存在许多困境。

(一)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

当前厦门采取少年审判合议庭的法院主要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美区基层人民法院、思明区基层人民法院,湖里区基层人民法院等。

以集美区基层人民法院为例,其在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上较为重视,在审判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仍然设立了专门的较为稳定的少年合议庭:由2名审判人员加1名陪审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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