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的思考——以《物权法》为视角
2016-02-01孙娴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8期
关键词:标准
孙 娴
(210094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江苏 南京)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的思考——以《物权法》为视角
孙 娴
(210094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 南京)
关于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具体补偿范围与标准的界定历来是房屋征收矛盾中的一大争议焦点所在。若征收补偿额度的确定不尽合理、难以弥补被征收人所遭受的利益损失,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间的失衡就将助长公权力的滥用与膨胀、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的合理界定是完善我国现行城市房屋征收制度、解决房屋征收纠纷问题的关键所在,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房屋征收,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公平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研究
《物权法》的颁布明确了房屋作为私人合法财产的性质,确立了房屋征收应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的规则。但对“公共利益”尚无具体内涵界定,实践中以公共利益为名、实为谋私利的行政不法行为盛行。现阶段对房屋征收范围及标准的相关理论研究,多以预防与规制不法行为的出现为出发点。
针对物权法中所提及的对被征收人实施足额补偿的规定,学者大多认为足额的内涵极具模糊性,由此提出各项原则以补充其实质内容,发展相关征收补偿的基础理论。学者龙超提出等价补偿原则,据现行立法来看,房屋征收的足额补偿即根据房屋市场价值的大小进行的等价补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