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面临的困境
2016-02-01韩义良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8期
韩义良
(264005 烟台大学法学院 山东 烟台)
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面临的困境
韩义良
(264005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 烟台)
公众参与已成为行政决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党的十八大将其放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第一位,足见其所受到的重视。公众参与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都能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我国各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就公众参与制定了大量的法规和规章,似乎完全可以认为公众参与在我国行政决策中已得到强有力的实施。但经过分析发现,公众参与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留待解决,这些问题来自多方面,其中也包括公众参与本身可能导致的弊端。
公众参与;法律依据;利益多元化
一、公众参与的法律依据不足
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公众参与规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在狭义法律层面,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法律;另一类是众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在第一类的法律规定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总纲中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立法法也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公民有权参加立法活动,除此之外就是一些专门性的法律对其范围内作的基本规定。在这一类法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行政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规定。在第二类法律规定中,也就是在各地方政府和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对公众参与作出了大量的规定,其中有不少规定的详细而系统。但是问题在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是相当有限的,不论在适用的地域范围还是在可以进行规制的内容上都有很大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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