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中是否适用代位继承
2016-02-01吴超超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8期
吴超超
(310023 浙江工业大学 健行学院 浙江 杭州)
转继承中是否适用代位继承
吴超超
(310023浙江工业大学 健行学院浙江 杭州)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属于继承制度中的特殊形态,本文主要研究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问题,从“转继承客体是遗产期待继承权而不是遗产所有权”以及“维护配偶利益”这两方面出发,得出“转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的结论。
转继承;代位继承;期待继承权;遗产所有权
转继承制度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继承人有权实际接受的遗产归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制度。代位继承制度,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代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那么在转继承中,出现了一种情况,若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先于其死亡的,该法继承人有无转继承的权利呢?假设有转继承的权利,那么由于其已经死亡,该转继承的权利(或者说转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能否被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呢?再特殊一点的情况,假如是以上述提到的法定继承人为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继承的是正好又是该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又该如何处理?
可能上述说法过于抽象,那么笔者举个例子来说明。例如,被继承人甲是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其亲属有父亲乙、母亲丙、配偶A、子女B一人。被继承人甲2001年去世,那么其遗产应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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