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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之证成

2016-02-01段东鹏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8期

段东鹏

(450001 郑州大学法学院 河南 郑州)

片面共犯之证成

段东鹏

(45000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片面共犯是司法实践所出现的客观现象,只是由于学者对于共犯本质的立场不同而导致了理论上的存废之争。倾向于犯罪共同说的学者原则上否认片面共犯的存在,而支持行为共同说的学者则承认片面共犯的成立。本文认为犯罪共同说具有诸多缺陷,而否定片面共犯存在的观点亦论据不足,所以应在共犯问题的本质上采取行为共同说,片面共犯理应存在,其范围应当包括片面正犯、片面帮助犯以及片面教唆犯。

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片面共犯

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共同犯罪的一方与有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在另一方对其没有认识的情况下共同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犯罪行为的人。关于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及其范围为何,中外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着暗中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情形,例如,某甲为报私仇欲杀某丙,此消息让恰好也有相同意图的某乙获悉,某乙便决定在暗中帮助某甲刺杀某丙,于是某乙在某丙的营养快线中偷偷掺入安眠药,某丙在喝完汤后陷入沉睡状态,使某甲的刺杀行动得以顺利完成。在本案中甲虽不知有乙的暗中帮助,他们之间也无主观犯意之联络,但并不影响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问题在于乙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可否用共同杀人罪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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