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量刑区间差异的因素和改善建议
2016-02-01李兰君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8期
李兰君
(611130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影响量刑区间差异的因素和改善建议
李兰君
(611130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量刑是对罪行的确定与裁量,量刑规范化是提高司法水平,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课题,因而长久以来,量刑差异问题一直受到司法界关注。本文对量刑区间差异的提出、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性的概述,并提出了改善量刑差异问题的措施。
量刑差异;量刑规范化;法制量化
量刑是对罪行的确定与裁量,而量刑偏差侵蚀了公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尊重,威胁到整个刑事司法体制的有效性。因此量刑规范化问题长久以来受到司法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两会代表连续就量刑失衡问题提出意见和议案,最高人民法院也在2010年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求“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
一、量刑区间差异的提出
国内学者对量刑差异的研究颇多,学者陈兴良提出量刑均衡的定义:量刑的规范化即同罪同罚,相同罪行与相同情节条件下的量刑结果应该相同。而量刑“幅的理论”则认为“责任是有幅度的,在合理范围内所确定的刑量,都是与责任相当的”。而在对量刑差异容忍度的认定问题上存在着绝对期限和相对期限两种学说,前者认为符合同罚标准的量刑结果允许有一个固定的期限范围内的差异,同案的量刑结果差异只有超过这一固定期限则才非同罚,反之依然符合同案同罚原则;而后者则认为超过或低于同案的量刑偏离集中趋势或预期量刑的某一特定比例就不属于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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