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2016-02-01彭彦杰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8期
彭彦杰
(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贵州 贵阳)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彭彦杰
(550025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 贵阳)
由于市场经济环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经常会出现由于生产经营不利而导致企业出现破产的现象,这就需要破产管理人来进行处理。但是破产管理人在管理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法或者是不适当的行为,损害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以及妨碍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中,明确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强制措施。根据破产管理人造成损害的程度不同,分别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比较抽象和宽泛,仍然需要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的法律条例,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一、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
破产管理人,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指的是在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导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的所有事物,并在法院的监督之下分配、处理、估价、清理、保管破产企业财产的专门机构。在2004年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中指出:除具体职责和职能外,破产法还经常对破产代表规定某些一般性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提供担保义务、破产管理人接受监督义务、破产管理人的注意或信托义务等方面,其中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承担的基础就是破产管理人的注意或信托义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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