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消费者行政保护
2016-02-01马玉慧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8期
马玉慧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浅谈我国消费者行政保护
马玉慧
(100088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巨大的挑战,已成为当下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行政机关应积极干预消费市场,维护消费市场秩序,扭转当下消费市场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经济;消费者;行政保护
一、市场经济与消费者行政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方式的经济。由于市场过程是如此有助于成百上千购买者和销售者有目的的和自愿的行为,以至于通常很容易认为它是一个没有结构体系的活动场所,其中什么事都可以做。没有比这认识更偏离事实的了。市场,其实是一种培育交易的制度性安排。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能仅仅依赖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它离不开适度的政府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有形之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是国家对消费市场的适度干预。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民生问题。希望政府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终结消费市场各种乱象的呼声日益高涨,加强对消费者的行政保护已是大势所趋。
消费者行政,按日本学者解释,是指国家积极地、有组织地介入涉及消费者利益的自由营业和自由交易,以谋求消费品安全,价格、规格和说明等的合理化,对消费者进行启发教育,提供商品信息,处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的利益主动进行调查并解决问题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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