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性原则之于刑事诉讼的重要性
2016-02-01丁琪雯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8期
关键词:效率
丁琪雯
(541006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 桂林)
及时性原则之于刑事诉讼的重要性
丁琪雯
(541006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贯彻体现于诸多社会生活与规制层次的及时性原则于刑事诉讼而言是起源于古罗马的,其传入和内化最先记载于《周礼》、《尚书》等儒家经典著作之中,可见其存在之早和需要之亟。可是自先秦以前发展至今,刑事诉讼中的及时性原则仍未在中国发展到完善的状态,述其现状、究其原因、论其必须和探其对策是本文的主旨所在,本文也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论述。
刑事诉讼;及时性原则;贯彻之意义;完善建议
一、及时性原则的内涵
于刑事诉讼而言,诉讼的效率是指刑事案件应当解决于最短的时间内。而诉讼及时原则就是这一价值目标的具体体现。所谓诉讼及时原则是指现代刑事诉讼应当以正当、迅速解决刑事案件为目的,不仅要求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而且要求迅速、及时地执行刑事程序,使案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解决,以实现诉讼的高效化。[2]一方面,拖延与诉讼及时原则相悖,要求的是参与诉讼的各方都积极推进刑事诉讼的进程,诉讼应在必要且合理的时间内予以终结,不得无故拖延、稽误;另一方面,草率也与诉讼及时原则相悖,强调诉讼的及时性,并非无理无据的求快。及时是拖延与草率两个极端的折衷,是在强调合法合理的同时以节省司法资源为出发点的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