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大学章程中学生主体作用探析——以五所高校章程为例
2016-02-01王敏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8期
王 敏
(454000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河南 焦作)
法治视野下大学章程中学生主体作用探析——以五所高校章程为例
王 敏
(454000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河南 焦作)
高校的基本职能中人才培养是第一位的也是最重要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是容易被忽视的。本文采用逻辑分析等方法就法治视野下大学生主体作用展开研究,首先,介绍与分析学生主体作用加强的法律基础与相关要求;其次,对比分析五所高校章程中有关学生的条款;最后,根据依法治校的应然要求就相关问题提出两点建议,以期对实际工作产生一定作用。
法治;学生;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的“宪法性”规范,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大学章程中合法合理体现学生的意志、保障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建设现代化大学的应有做法和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一、高等教育领域与学生相关的法治建设情况
1995年颁布实施的《教育法》与1999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中强调了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但缺乏关于学生权利的具体规定。这两部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在国家与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教育实践呼唤加强法治建设,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多个相关意见、办法等软法性规范。
1999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2003年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年印发了《全面实施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及2010年国家层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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