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仰说信访
——对信访工作的一点感悟
2016-02-01王志华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6年6期
●王志华
从信仰说信访
——对信访工作的一点感悟
●王志华
在立案庭从事信访工作,已经有几年时间了。期间接触了形形色色的信访人,听到了各式各样的信访事。处理信访的过程,也是一个积累与思考的过程。在这里,就把其中的点滴心得分享给大家。
常在想,为什么信访人不信法却坚持信访?
我想,首先,要看信访对信访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对信访人而言,法院是做出裁判的机关,法官是做出裁判的主体,信访部门是“处理”裁判问题的部门。因此,在信访人认为裁判过程或者结果“有问题”时,便会想要选择信访这种救济渠道。因为对于信访人而言,相较于再次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权利,他们更容易也更愿意选择信访这种在他们认为只需要说一下,甚至是发泄一通的“简单”方式。只要是有救济渠道,不管这个渠道的职责范围如何、解决问题依照的方式如何等等,渠道仅仅是工具而已。
其次,要看信访人是如何“信仰”法律的。对部分信访人来说,法律是神圣的,神圣到每一个自己都是弱势群体,神圣到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便是亵渎了法律。很多信访人都会说:案子是你们法院判的,现在找不到人、拿不回钱就得跟法院要。有个问题需要强调,信访人运用法律维权的成本确实是存在的,有时还不是个小数目。当维权成本高于信访人想要维护却没有维护或者没有全面维护的利益时,部分信访人便会把所有的维权成本,不仅包括经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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