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道思想中的自由“基因”
2016-02-01杨敬栓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6年6期
●杨敬栓
先秦儒道思想中的自由“基因”
●杨敬栓
一些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自由的“基因”。其实不然,先秦时期的儒家和道家思想中已经充满着对自由的渴望,种下了自由的种子。
一、人之主体地位是自由的种子
个人的自由,须以人类整体的自由为前提。卢梭说:“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①〔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0页。即只有走出鬼神的阴霾和摆脱对祭祀的盲目崇拜,进入理性时代,人类自己为自己制定法则,才能实现人类的自由。当人类匍匐在神的脚下,仅是神之奴仆时,何谈“自己为自己制定法律”?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先秦时期的思想家开始怀疑鬼神的存在,人们从鬼神崇拜和浓重的巫术祭祀中抬起了头,人的主体意识觉醒了。
“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 (《论语•雍也》)“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
孔子对鬼神是敬而远之,老子则彻底抛弃了鬼神,把万事万物的起源、发展规律统统归结为“道”。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四十二章》)
老子彻底让人们从鬼神的阴影中走了出来,人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自由才得以产生,人类的道德和行为根据被从天上拉到了人间,作为信仰、崇拜和祭祀对象的神不能再对人发号施令,人类要根据自己内心的召唤和自己制定的律法行事,这时自由的产生就不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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