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软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2016-02-01袁佳晨祖希梓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关键词:服务
袁佳晨 桂 丹 祖希梓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 阜新 123000
打车软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袁佳晨 桂 丹 祖希梓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 阜新 123000
打车软件是新出现的一种“互联网+运输运营”的服务平台,顺应信息化发展的世界潮流。打车平台打开网络约车服务市场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法律纠纷。为此,仅以某打车为例将打车平台的法律责任作为探讨主题。某出行平台的运营模式大致分为四种:专车模式、快车模式、顺风车模式、出租车模式。根据四种模式的差异比较,又将该打车平台的运营种类分为两种:一是仅向乘客提供打车信息匹配服务;二是提供打车信息匹配服务及参与车辆运营服务行为。通过上述模式的分析,比较不同类型的打车模式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划分责任主体与责任边界,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的作用,为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及新兴网络服务平台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指引。
打车平台;模式;责任认定;维权
一、第三方打车平台的兴起背景及现状
第三方打车平台的兴起就是网络对“行”的深刻影响,极大方便了市民的日常出行。但是,在合法的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出现了一片法律空白区域。在此我们仅以某打车软件为例进行探讨。具体案例如下:刘某在某出行平台注册利用闲暇时接单运营,期间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严重损毁。刘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以其车辆从事营运为由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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