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相关问题
2016-02-01刘晗悦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刘晗悦
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1
浅析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相关问题
刘晗悦
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1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高速发展的经济在带给我们丰富的物质精神文明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的问题,其中近些年屡见报端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尤为的引人注目。今天我们将从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去谈一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适用问题,也由此深入地讨论物权中所有权人利益保护和大众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问题。
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房屋买卖纠纷;交易安全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里面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物权取得的方式。在《物权法》出台以前,《民法通则》这一基本法并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仅仅是在有关的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做出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①大体上而言,对这一问题,尚无明确可适用的标准。
目前,在世界各国的学理界和司法实践中均认可了善意取得制度在动产领域的适用,但对于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领域的适用规则却尚无明确定论。而在我国的《物权法》中却创新性地提出了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动产领域,而且同样适用于不动产领域。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今天,我们将结合案例去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制度问题。案例如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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