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贿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2016-02-01吴亚琦徐科敏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叶 丽 吴亚琦 徐科敏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龙泉 323700
浅谈行贿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叶 丽 吴亚琦 徐科敏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龙泉 323700
腐败现象是当前社会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与受贿相伴而生的行贿犯罪也是一种严重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笔者下文以此为例,对行贿案件进行分析,探究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及原因,并提出预防对策。
行贿;竞争;监督;惩防;宣传
2013年至今,我市共立案查办行贿犯罪案件4件4人。
一、案件特点
(一)目的明确,主动行贿
行贿案件中相同之处显而易见,行为人为达到自己的非法意图,而以主动给予的手段进行行贿,腐蚀性极强。如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为使自己公司符合政府对担保行业给予行政扶持的申请条件,遂主动找到某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麻某帮忙修改有关申请条件,使其公司符合资金注资申请条件,事后送给麻某现金30000元。
(二)手段隐蔽,方式多样
“边办事边给钱”的行受贿模式已经逐渐被淘汰,而大多数行贿、谋利以先后时间进行,甚至承诺谋利几年后再行贿,故意模糊行贿与谋利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行贿的方式也呈现出所谓的“礼尚往来”化且多样化趋势。如公司董事长李某为拿到项目并能顺利开展相关业务,采取赠送干股并分红的名义在事后予以感谢,具有一定的抗侦查性。
(三)对象集中,重点行贿
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医药领域行贿犯罪突出,行贿的对象大多集中在掌握实权或者有职务便利可以利用的“重要人物”身上,进行重点、连续行贿,“回报率”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