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者“被精神病”现象的法学思考
2016-02-01刘雨滨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关键词:监督
刘雨滨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通许 475400
上访者“被精神病”现象的法学思考
刘雨滨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通许 47540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矛盾突出,加上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利益冲突带来的各种纠纷就不可避免,因而导致上访的不断增多。上访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一部分,他们在与有关方面进行对抗时,他们的能力和权利从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在当公共权力开始介入的时候,就会使得双方的力量更加的不平衡,弱势的一方更为弱势,原本已经拥有的权利也遭到了遮挡和分解。本文将从精神病的界定、上访者“被精神病”的原因和对策三个方面来对上访者的法律保护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上访者;精神病;法律
上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访问等形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被精神病”现象是指将没患有精神病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或尚未达到强制收治程度的轻微精神病人以及疑似精神病人在未经过任何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强制送入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以达到送治者不正当目的违法行为。
一、精神病界定问题
(一)医学上的界定
在现代用法当中,精神病泛指严重的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和一些情感性障碍。患者在感知、思维、意志、情感和行为等精神活动中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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