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多次盗窃犯罪的量刑问题
2016-02-01程强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程 强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79
浅析多次盗窃犯罪的量刑问题
程 强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79
笔者根据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结合自身办案的实践,就关于盗窃次数、金额对量刑方面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盗窃;量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重新确定了盗窃罪立案标准,明确了“扒窃”、“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认定问题。按照该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确立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及适用范围,对我省打击盗窃犯罪提供了更科学的法律依据。自解释适用以来,结合笔者办理的盗窃案件,就关于盗窃次数、金额对量刑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关于盗窃罪量刑的规定,盗窃罪有三个量刑档:分别是数额较大,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数额巨大,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再按照具体犯罪情节计算刑期。笔者认为上述规定是合乎法理要求的,但在实际办理案件过程中,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不能完全体现我国刑法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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