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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中证据的认定

2016-02-01李祖兴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李祖兴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1800



商业贿赂犯罪中证据的认定

李祖兴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1800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时代,利润往往成为经营者追求的重要甚至唯一目标。与此相对应,各种不当竞争方式滋生,而商业贿赂作为最直接和最简单的手段,必然会有所蔓延、发展。司法实践中,为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与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成为必然选择。审查此类案件并固定证据,应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特点出发,强调针对性和实际作用,从而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商业贿赂;证据;审查

一、商业贿赂犯罪及其证据特征

本质决定特点,商业贿赂最根本的特征有三个,一是钱款在帐外,二是行为在暗中,三是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基于这三个犯罪特征,虽然商业贿赂案件中的证据同样与其他种类犯罪的证据具有三特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但基于商业贿赂犯罪本身特殊的形式手段,其证据结构应当体现为“以行为人口供为主,各项证据相互证明”的审查认定方式。

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审查与认定

行为人供述是所有证据中最为重要的,直接决定了指控罪名能否成立。

通常情况下,商业贿赂是“暗中”的“一对一”的行为,唯一能够还原这个过程的就是行为人的供述。认定多数刑事犯罪,都需几种证据相互补充、相互印证,以此形成支撑认定犯罪事实的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体系。但现实中商业贿赂犯罪的实施,更多的体现为“一对一”形式,本质上为权钱交易,除行贿受贿双方以外,少有第三人存在,构成所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天下无人知”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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