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主术训》之法律起源观
2016-02-01王运红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王运红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
《淮南子·主术训》之法律起源观
王运红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
《淮南子·主术训》提出法律是“因人之性”而产生的,直接将法律与自然人性结合在一起,抹去了笼罩在法律之上的神秘面纱;法律“发于人间”即法律是根据社会的需要制定出来用以规范人们行为的,这与当代法学理论乃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都有不谋而合之处;“法生于义”即法律基于社会正义而制定,法因此获得了以“义”为特征的合理性。《淮南子·主术训》有关法律起源的理论阐释,是我国古圣先贤在探索治国理政方面为后世留下的一笔宝贵遗产,能够为当代中国乃至现代世界各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和有益启示。
淮南子;主术训;法律起源
一、引言
《淮南子》集哲学、政治学、法学、史学、伦理学、经济学、军事学等学科于一书。该书包括内篇二十一卷,中篇八卷,外篇三十三卷,梁启超先生称“其书博大而和有条贯,汉人著述中第一流也。”《主术训》为其内篇之一卷,主术,即治国之术,在先秦有的称为“君道”或“君守”。该篇站在一个统治者的立场,阐述了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注意的几个方面,其中包括法律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淮南子·主术训》在立法方面,主张根据民众心愿制定法律并且不可随意废止。君权应当受制于法律,禁止民众做的事情,君主也不能做。所谓“法籍礼义者,所以禁君,使无擅断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