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公安生态系统构建*
2016-02-01刘莉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刘 莉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法治公安生态系统构建*
刘 莉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法治公安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公安改革发展的根本性任务,但是突进式和强化式路径都无法实现法治公安的发展,必须要用生态式发展模式,基于生态理论,法治公安内涵中包括应然层面的价值引领和实然层面的制度建构,在法治公安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应当重视传统土壤的培育和法治环境的平衡发展。最终才能从理念、制度和监督三个层面实现法治公安系统的生态构建。
法治;公安;生态
伴随着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法治公安建设也将成为未来公安工作中的根本性命题,“法治”本身就是一个缓慢的“内生性”过程,因此,“标杆式突进”、“外部强化”都无法真正实现法治公安的目标,法治公安需要立体多元的生态式发展,在法治的生态大环境中,通过宏观的体系建构和微观的调整演进最终实现法治公安建设的整体目标。
一、法治公安内涵中的生态理念
法治公安内涵界定正如法治的内涵的一样,没有固定的解释,法治被理解为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古今中外不同的人给出了不同的理解,至今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概念,《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法治的表述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的也不是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某些原则。”法治概念的模糊性必然带来法治公安内涵界定的不确定性,但是作为法治公安建设的基础,法治公安内涵的厘清具有重要的基础和本源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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